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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人报》我省出台住建领域复工指导意见

2020-02-11

本报讯企业复工后,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应如何安排?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于近日正式下发,要求有关建设单位承担疫情防控首要责任;加强健康排查,对工人去向身体状况等信息全掌握;工地实施封闭管理,工人隔离期间工资要按时支付。

    指导意见明确,建设单位是拟复工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全面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处置、协调工作,牵头建立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等相关建设主体的防控责任。施工工地现场必须达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规定的要求后,方可进入复工流程。

    对于疫情防控方案,指导意见要求: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组要制定明确、细致、操作性强的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根据施工工序进度制定详细复工计划,包括务工人员分次分批到位的名册计划表。向所有务工人员告知防控相关信息,开展所有务工人员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务工人员是否离苏及前往地点(时间)、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对近两周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返苏和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的务工人员,施工单位必须在册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安排临时单间宿舍隔离,观察期限14 天;排查发现发热、咳嗽、乏力症状者等,应指导其及时就医,就医时应佩戴医用口罩。

    指导意见强调,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医学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保障服务工作,并按照规定支付工人在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