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大庆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庆办发〔2007〕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结合大庆市建筑节能实际情况,制定大庆市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1.58吨标准煤下降到1.26吨标准煤,降低20%;新建建筑全部满足建筑节能标准;完成3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优化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设计,强制安装室内温度装置,推行供热计量。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洁净能源,改善建筑功能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建筑推广“四节”工作为重点,以科技进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试点、示范工程为载体,以强化监管为手段,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建筑节能工作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全面开展建筑节能工作 (三)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做强建筑装配结构、节能降耗建筑建材、建筑垃圾处理三大主导行业,培育壮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节电、节水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等新兴产业。到2010年,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产业比重明显提高。严格禁止粘土实心砖的生产和应用。 (四)深入开展供热计量试点。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变被动节能为主动节能。借鉴外地市供热计量成功经验,坚持理论与实际结合、经验与现实结合,开展我市供热计量可行性研究,合理确定城市供热方式与计量方式,测算新增工程建设成本与合理计量取费标准,为全面推行供热计量奠定基础,积极推行供暖温度可控、热量计量的运行模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步伐。以政府强制改造与政策引导相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政府办公建筑节能该造为突破口,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和内容。节能改造任务要逐级分解,责任落实,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问责制。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包括围护结构保温改造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两部分。对2007年以来正在开工建设的新建办公建筑、居住建筑未设计、安装温控装置的,由建设单位组织立即进行整改。 对2000年—2006年建设竣工的节能建筑,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供热系统温度控制与热量计量改造计划,报同级政府审批。 对于非节能建筑,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围护结构与供热系统改造计划,报同级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