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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规:至2025年,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全用工程总承包

2020-08-06

为进一步提升江苏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水平,增强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江苏建筑业转型升级,江苏省住建厅联合江苏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实施意见》 。明确至2025年,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全部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全省培育发展200家以上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单位。

《实施意见》对工作目标、培育工程总承包单位、加强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管理等都进行了明确。要求在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前提下,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方式。各地每年要明确不少于20%的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

据了解,江苏自2016年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工作试点以来,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了一批有示范意义的试点项目和示范工程,在项目管理到工程组织实施等诸多当面积累了大量实务操作经验。《实施意见》鼓励全省现有工程总承包试点单位和试点项目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工程总承包加快从试点向示范过程转变。

在培育工程总承包单位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单位积极参与工程总承包,支持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工程总承包。在培养工程总承包管理人才方面,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机制促进项目管理、设计和施工骨干人才培养。下一步,省住建厅将具体指导符合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完善工程总承包业绩信息,对实施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也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实施意见》强调通过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活动、加强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管理、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等举措推动工程总承包扎实落地。明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发包,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在合同价格管理方面,明确企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

《实施意见》对提升工程总承包质量制定了相应的对策举措,明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单体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求省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上作出相应调整。同时,要求各地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参建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的信用管理,切实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在防范风险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担保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鼓励工程总承包单位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并鼓励建设单位购买工程质量责任保险。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加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制定加快推广工程总承包的政策措施。推动龙头骨干企业优先进入工程总承包市场,工程总承包项目优先推荐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 “省标准化星级工地”。

《实施意见》将于2020年8月23日起施行。据介绍,《实施意见》发布后,为保障后续工作有序有力顺利推进,针对当前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江苏将深入开展工程建设前期研究,严格加强全过程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全省工程质量,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