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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文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防止盲目抢工期

2021-03-13

    3月5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围绕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精准施策、优化管理举措、强化应急准备四个方面共提出十八项举措,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推动工程开复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通知》强调,坚持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和监管。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实施分区分级精准开复工措施。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加大质量安全检查力度;中风险地区要在严格防控疫情的前提下,有序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分阶段、错时开复工,合理确定检查频次;高风险地区要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再逐步有序扩大工程开复工范围,原则上采用“互联网+监管”方式进行抽查。对检查、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从严依法查处。


    为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持科学防控、精准施策,聚焦疫情对工程质量安全带来的冲击影响,深入分析工程开复工面临的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在做好防疫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认真落实各项质量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质量安全事故。


    在强化精准施策方面,《通知》提出做好工程开复工准备、完善疫情防控体系、加强现场防疫管理、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坚决防止盲目抢工期、加强重大风险管控、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等多项措施。


    为防止盲目抢工期,《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安排,要充分考虑疫情对工期造成的影响,科学确定工期及每个阶段所需的合理时间,严格执行合理工期。工期确需调整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通过加大投入、优化施工组织等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根据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需要,加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力度,确保防疫、安全的投入和措施落实到位。


    此外,《通知》还明确,各地要合理安排开复工计划,对涉及国计民生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项目要优先推动开复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务工人员使用计划,可采取局部开工、部分施工、优先安排机械施工等措施,实施分批分阶段复工返岗。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能到岗的,原则上不得开复工。加强现场防疫管理,实施建筑工地封闭管理,各施工作业面尽量减少交叉流动。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对进场工人实行每日体温检测登记,落实“一人一档”制度。抓好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可采取网上免费授课的方式,组织专家对重点岗位人员、新录用人员进行质量安全培训,严格开展上岗前疫情防范、质量安全技术交底。严把“到岗履职关、材料检测关、过程控制关、质量验收关”,重点加强对混凝土、钢筋等建筑材料质量检测工作,防止因价格上涨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同时,还将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网上办理开复工审核、实行到期证件自动顺延、采取临时顶岗措施、利用信息化监管等优化管理举措。《通知》明确,对安全管理较好、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自行复工复产,不再层层报备、现场验收盖章。对企业申报新建、改扩建施工许可和复工安全条件审核的项目,优化报批审核流程,实施网上快速办理,落实不见面审批服务,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进行现场核验。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对因疫情不能返岗的工程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顶岗期间要确保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针对企业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组织专家对企业实施点对点网上会诊,解决现场问题,帮助企业有效防控质量安全风险。此外,除涉及防疫、安全、质量、消防等必要检查外,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到企业和工地现场检查。充分运用远程视频监控等在线检查管理方式,开展更加精准有效的质量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