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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级三部门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工作

2022-04-24

为示范引领陕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面提升各县(区)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确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联系点的函》(建司局函城〔2022〕1号)及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高质量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要点>的通知》(陕建发〔2022〕3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2022年在全省深入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工作,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2022年在全省各市(县、区)遴选10个县(区)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县(区)、遴选10-15个改造项目作为省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以打造示范点为抓手,建设达到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绿色生态、环境整洁、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目标,统筹带动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采取县(区)级申报,市(区)级初评推荐、省级确定并考核的方式进行。对省级示范县(区)和示范项目,在安排省级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时将给予倾斜支持。同时,对确定为示范县(区)及示范项目的县(区),在下一年度督查激励、政策倾斜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通知》要求,各市(区)报送的示范县(区)应在以往工作中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省级示范项目,重点在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遴选,也可兼顾部分续建项目;示范项目应具有一定规模,可为单独小区,也可以是集中连片改造的多个小区,突出片区化系统治理,与小区内配套体育设施建设、便民设施建设等工作有机统筹、同步一体化推进;示范项目应具有一定特色,通过改造能帮助解决一批如加装电梯等居民反映特别强烈、但解决起来确实面临着突出难点、堵点的“急难愁盼”问题,后期能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向全省、甚至全国推广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