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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消防专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合格证书复检工作的通知

2009-05-25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全省施工企业的消防工程专业技术水平,确保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根据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公安厅消防局《关于加强全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技术人员消防培训及考试工作的通知》(苏建管企〔2005〕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05年以来持有《建筑业企业消防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产生新的编号,纳入“行业监管平台”并换发新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考核,强化建筑业企业消防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标准化意识,提高消防从业人员对新技术、新知识、新工艺、新管理方法的认识,应按照新的国家标准进行工程施工和管理。 二、培训组织领导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是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具体工作由省建筑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实施。 三、培训对象 2005年以来持有《全省建筑业企业消防管理人员合格证书》,并且持证期间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消防工程技术施工管理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和学时 采用由省公安厅消防局组织编写的《消防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资料》作为继续教育培训统一教材。 消防继续教育培训采取定点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其中面授时间不少于40学时(包括考试时间)。 五、培训考核要求 09年第一期消防继续教育培训拟于6月上旬在南京举行,请有意参加培训的企业和个人进入江苏建筑业网(http://www.jscons.gov.cn)“行业监管平台”报名。填报时请务必认真核对参训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原消防合格证书号码等资料,申报资料有误,将不予更改,责任自负。非江苏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用户,请将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至省建管局综合处,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和传真号,即可申请用户名,注册成功后上平台报名。综合处联系电话:025-51868614、025-84209042(传真)。 考试采取全省统一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时间、报名方法、考试方案等另行通知,请关注《江苏建筑业网》(http://www.jscons.gov.cn)。 六、持证上岗制度 建筑业企业消防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凡从事建筑业企业消防管理的人员必须持有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公安厅消防局联合颁发的《全省建筑业企业消防管理人员合格证书》,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将加大对持证人员检查的力度。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二日